1,王西与宋梅于1986年元月结婚,1995年6月,王西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宋梅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主要问题是:(1)王西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宋梅要求分割产权,王西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了所有权证;(2)宋梅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置于王西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宋梅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王西也予以反对;(3)在二人分居期间,王西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10000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2000元,要求由共同财产偿还,宋梅表示自己不负偿还义务;(4)王西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王西认为尚未取得经济利益,不属分割范围。对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判决?
第1题
A.经法院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请求离婚
B.如甲已丧失生育能力,以损害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C.不论甲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以损害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D.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第2题
A.李某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B.李某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登记
C.李某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D.李某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婚姻登记程序违法并撤销该婚姻登记
第4题
,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第6题
A.中国
B.日本
C.二人自由选择
D.法院地法
第7题
A.依法申请调解
B.尊重隐私
C.当事人自愿调解
D.尊重当事人诉讼调解
第9题
A.受理此案
B.与德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C.以“一事不两讼”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D.告知甲在德国法院应诉
第10题
A.裁定延期审理
B.裁定诉讼中止
C.裁定诉讼终结
D.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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