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已在票交所进行质押信息登记且未作质押解除登记的票据,不得再办理质押信息登记或办理保证信息登记、贴现信息登记。()”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已在票交所进行质押登记的票据,在贸易通系统作解质押处理后,应在质押解除当日在票交所作质押解除登记,并将票据实物交付出质人。()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可在票交所系统查询承兑登记信息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完成贴现,经办行运营管理部在票交所系统登记贴现信息。如无承兑登记信息,无需办理贴现信息登记。()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贴现信息登记机构应不晚于办理票据贴现后次一工作日在票交所完成贴现信息及权属登记。()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完成权属登记前,不得办理已贴现票据的质押、保证以及交易、提示付款、保证增信、追偿业务。()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已完成票交所止付信息登记的票据,如登记的止付类型为除“挂失止付”以外的其他登记类型且未解除时,不能再做其他止付类型的登记。()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票据保管机构未在贴现信息登记当日手动发起付款确认申请的,票交所系统将在贴现信息登记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自动向承兑行或承兑人开户行发起影像确认申请。()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个人柜面质押业务的各质押物信息由网点柜面录入,并由系统自动在质押登记簿中登记。柜员可通过()交易查询相关质押信息。
A.内部管理-查询-登记簿-质押
B.公共管理-查询-登记簿-质押
C.客户服务-查询-登记簿-质押
D.客户信息-查询-登记簿-质押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付款行或付款人开户行于票据到期前收到解除止付通知,应于三个日内在票交所完成解除止付信息登记。()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应收账款质押期间,客户经理应密切关注出质人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如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月内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变更登记()。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已完成票交所止付信息登记的票据,如登记的止付类型为“挂失止付”,则仍可在不解除止付的情况下,再做公示催告登记。操作员在查询后录入止付信息时,系统控制止付类型仅可选“公示催告”。()
点击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