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首部写明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即“xx人民检察院”以及文书名称,即“接待来访笔录”
B.对于来访人陈述的内容,应当客观地将其陈述的案情内具体地记录清楚
C.接待来访笔录,可以不交来访人核对,但有补充、修改之处,应由其捺指印
D.最后应由接待人和记录人分别签名
第1题
A.报案、控告、举报笔录
B.自首笔录
C.接待来访笔录
D.调查笔录
第2题
B.在正文中,首先要记录程序事项,如时间、地点、记录人等;其次要写明自首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首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目”、“工作单位”、“职务”和“现住址”等;最后应写明自首内容
C.在尾部需让自首人核对笔录后,签写“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由自首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接待自首的检察人员签写其职务和姓名,并具明年、月、日
D.自首笔录是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和鉴别真假自首的书面凭据;即使经查证属实,自首笔录也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
第3题
A.调查笔录是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向公民或有关单位依法进行非侦查性质的调查,记载调查情况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B.现场勘查笔录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进行客观记录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C.检查笔录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人身、尸体进行检查,进行客观记载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D.辨认笔录是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记载辨认情况和结果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第4题
A.宣布不起诉决定笔录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开宣布对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决定时,记载公开宣布决定情况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B.阅卷笔录,是指人民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员,在阅读案卷材料的基础上,为方便办案,根据案件特点和案卷材料情况,分类摘录案卷材料内容后所形成的书面材料
C.讨论案件笔录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办案程序制度,由职能部门或检察委员会等集体讨论案件、记载案件讨论情况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D.出庭笔录是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记载和反映法庭审判活动情况和出庭检察人员执行职务活动情况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第5题
A.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是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临场监督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执行死刑,记载死刑执行情况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B.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是保障死刑执行的合法性的法定程序
C.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是记载检察人员临场监督死刑执行情况的文字记录,也是确认死刑执行合法并执行完毕的法定文字凭据
D.执行死刑剥夺罪犯的生命权,是我国刑法中较为严厉的一种刑罚
第6题
B.制作阅卷笔录应全面地、仔细地阅读案卷,防止以偏概全
C.制作阅卷笔录防止先入为主,应客观全面地摘录
D.制作笔录时应当采取相同的方式
第8题
A.报案、控告、举报笔录是人民检察院在接受公民或者单位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对报案、控告、举报情况进行客观记录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B.报案、控告、举报笔录是公民或者单位主动报案、控告、举报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凭据,属于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一种形式;控告人是被害人的,则属于被害人陈述
C.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D.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9题
A.在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调解笔录”
B.在正文中,要客观真实的记录时间、地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被邀协助调解人员和调解经过和结果
C.调解达成协议的,要明确、具体地逐条记载协议的内容,以便于执行。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也应将各方意见记录附卷
D.解笔录记录完毕后,交当事人审核。经核对无误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然后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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