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题
北京新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观公司)是1995年3月以募集设立方式组建的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共5名,其中2名为集体企业,各持有股份1300万股;1名为国有中型企业(成立于1988年,1993年到1995年连续盈利),持有股份300万股;另2名为自然人A、B,分别持有420万股和380万股。公司设立时,股票按而值1元/股发行,共发行社会公众股1100万股。公司成立以后,经营状况良好,1995年盈利200万元,1996年盈利180万元,1997年上半年盈利120万元,1997年11月,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新观公司股票在证交所上市交易。1998年公司经营开始滑坡,该年度首次出现经营亏损。1999年公司因迟延30天公布其财务报告,造成了严重后果,被证券管理部门暂停其股票上市。
问:本案中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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