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王某对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最迟应当在哪一天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
(2)王某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谁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
(3)王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王某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如果王某是一美籍华人,其是否可以其中国同学(非律师)委托代为诉讼?
(6)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
第1题
A.王某应以殴打他人处理,并可依法适用调解
B.本案中王某因构成结伙殴打他人,依法不适用调解
C.王某和李某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D.王某和黄某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第3题
A.王某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其被羁押是自己的虚伪供述所致
B.王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公安局错误拘留
C.王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检察院错误逮捕
D.王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法院错误判决
第4题
A.李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B.李某只能向王某的朋友要求赔偿
C.李某可以向王某或其朋友要求赔偿
D.李某必须同时向王某和他的朋友要求赔偿
第5题
酒边聊天,畅叙毕业后各自生活经历与感受。晚十点钟左右,晚会结束,韩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的交通警察王某、李某进行执法检查。王某、李某用酒精测试仪对韩某进行测试,确定韩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国家标准:≥20mg/100ml为饮酒;≥80mg/100ml为醉酒)。王某、李某遂认定韩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的名义,当场对韩某作出以下处罚:暂扣3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韩某认为处罚太重,次日即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了韩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请问:
(1)交通警察王某、李某于周日晚上的执法检查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什么?
(2)本案中王某、李某对韩某作出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在王某、李某对韩某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韩某享有哪些权利?
(4)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若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是否有权直接予以变更?
第6题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第7题
A.《法学的精神》系王某与李某创作的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B.本书的著作权应属于王某和李某
C.王某的继承人有权单独发表王某撰写的部分
D.李某不能单独发表后4章,必须经王某继承人同意
第8题
A.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B.王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D.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9题
A.法院宣告李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
B.2011年7月1日视为李某的死亡日期
C.若李某重新出现,经本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若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王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消灭,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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