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建筑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甲、乙钢材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直径为15毫米的螺纹钢5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两家钢材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该建筑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注明了钢材的价格,而甲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该建筑公司送去了25吨。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建筑公司得知乙厂所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乙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50吨直径为15毫米的螺纹钢,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乙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厂将25吨钢材送到。建筑公司告知甲厂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收甲厂送来的钢材。甲厂认为建筑公司拒收货物构成违约,遂向法院起诉。对于此案例,描述正确的是()
A.建筑公司向甲、乙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
B.甲、乙厂回函的行为是承诺
C.建筑公司向甲、乙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
D.甲、乙厂回函的行为是要约